偏遠地區技術移民-491
由2019年11月16日起,489簽證(偏遠地區技術移民)將會被 491 簽證正式取代。申請491簽證的條件將會跟489簽證的類同。但是,491簽證將會有新的限制條款:
- 申請人必須居住在指定的偏遠地區最少3年和同時擁有收入(舊489簽證只需居住2年和工作1年)。偏遠地區包括坎培拉(Canberra)等地區。
- 新增4 個全新的簽證條款 – 8578, 8579, 8580 和8581。條款主要列名申請人必須確保並向移民局更新其聯絡方式。這可讓移民局隨時查詢申請人是否持續居住在指定的偏遠地區,甚至要求與申請人親自對話。
- 491簽證的持有人不能在獲得簽證後轉移到其他簽證(譬如:商業投資簽證、配偶簽證和技術移民等 ),除非申請人已經持有491簽證3年或以上。
另外,491簽證規定申請人必須居住在指定的地區最少3年並且收入達到標準(移民局會稍後公佈)才可以申請永久居民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