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簽證

配偶移民簽證-309-100 / 820-801

如果你的配偶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有特定限制),你也有機會獲得配偶移民簽證。

​此簽證也包括子女(18歲以下或受供養的子女)。

申請配偶簽證主要分為以下兩個階段:

1. 臨時簽證; 及
2. 永久簽證。

第一階段- 臨時簽證

配偶臨時簽證一般可以在澳洲工作和自由進出。 

  • 合法配偶(包括同性) – 已經結婚註冊;或
  • 以配偶身份同居12個月(不包括約會時間);或
  • 已經擁有雙方的小孩;
  • 雙方是18歲或以上;
  • 雙方符合品格要求(沒有犯罪紀錄);
  • 通過移民局的身體檢查;
  • 雙方關係是真實,並保持該關係;

擔保人(申請人的配偶) 必須:

  • 為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
  • 過去沒有擔保超過2位配偶(包括已經撤銷的擔保);
  • 過去5年內不是以配偶的方式獲得澳洲簽證或護照。

第二階段 – 永居簽證

在獲得臨時簽證的24個月後(大約),申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民簽證。

永居簽證的基本申請條件:

  • 臨時簽證的條件仍然是真實和持續的;
  • 在獲得臨時簽證到申請永居簽證前以配偶身份同居及在澳洲指定的州已註冊同居關係。
  • 申請人通過健康及符合品格要求(沒有犯罪紀錄);
  • 雙方提供真實關係證明例如:共同財務及家庭責任分配、社會斷定雙方的關係、雙方未來的計劃、證人宣誓文件等等。

在特殊情況下,永居簽證可能會在審批臨時簽證同時獲得簽發,譬如:

  • 雙方有3年以上的配偶關係;或
  • 雙方有2年以上配偶關係,並育有小孩。

申請/審批時間*

  • 配偶臨時簽證 – 大約14到16 個月。
  • 配偶永久簽證 – 大約19到25 個月。

​​*以上審批時間取自於移民局2018年7月公佈的數據,如有變動,以移民局官網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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